1949年中苏友好条约附件协议

1949年中苏友好条约附件协议
签名:周恩来 安•扬•维辛斯基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。
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(包括海参威所辖所以郊区)是苏联固有领土;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乌苏里江江北64屯为苏联领土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;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;

3.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。承认清朝政府 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。

4.乌苏里江江域北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,南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。

5.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。

6.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国民党,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

此条目发表在时评分类目录。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。

发表评论

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

8 + 3 =